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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豐金:代子公司兆豐資產公司公告承受取得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強制執行之不動產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第20款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嘉義縣太保市過溝段過溝小段416-1,416-2,419,423地號等四筆土地及其上座落建物

(門牌號碼:北港路二段601巷66號),另有二筆未辦保存登記建物。

2.事實發生日:104/11/4~104/11/4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土地16,993平方公尺,(折合5,140.38坪),每單位價格新台幣5,009元,

合計85,120,000元。

建物50,994.48平方公尺,(折合15,425.83坪),每單位價格為新台幣7,655元,

合計390,400,000元。

交易總金額合計475,520,000元

4.交易相對車貸利息計算及哪家車貸利率最低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非利害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依據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及強制執行法規定,以債權抵繳得標價金。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交易決定方式:公開標購。決策單位:董事會及聯貸金融機構全體決議(共有三參貸

金融機購,分別為遠東國際商業銀行,合作金庫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兆豐資產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不適用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不適用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18.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車貸雲林虎尾車貸

本公司之主要營業活動。

1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20.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21.董事會通過日期:

不適用

22.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不適用

23.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否

24.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五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5.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六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6.其他敘明事項:





新聞來源https://tw.news.yahoo.com/兆豐金-代子公司兆豐資產公司公告承受取得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強制執行之不動產-1046251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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