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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金:公告本公司擬按原始發行價格提前收回甲種特別股,並終止其上市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第42款

1.董事會或股東會決議通過(請輸入〝董事會〞或〝股東會〞):董事會

2.決議日期:104/10/15

3.董事及監察人承諾收購公司股票起始日期:不適用

4.前開收購價格之計算方式:不適用

5.前開收購期限:不適用

6.寄發董事會或股東會開會通知日前一日止,董事及監察人之持股股數:

179,589,500股(普通股),0股(特別股)

7.前開董事及監察人之持股股數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

1.09%(普通股),0%(特別股)

8.各董事、監察人個別收購比率:不適用

9.其他應敘明事項:

(1)依本公司章程第六條之四第1項第10款規定,本公司擬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後,

按發行價格每股35元全數提前收回,並終止該特別股上市。

(2)暫訂時程如下:

最後過戶日:104年12月13日(現場過戶日為房子信用貸款借款104年12月11日)。

停止過戶期銀行信用貸款車貸信貸苗栗公館車貸信貸間:104年12月14日起至104年12月18日止。

減資基準日(收回基準日暨終止上市日):104年12月18日。

作業日程後續若有調整,董事會已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處理之。



新聞來源https://tw.news.yahoo.com/中信金-公告本公司擬按原始發行價格提前收回甲種特別股-並終止其上市-1046101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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